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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23执5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晓晶诉被执行人王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晓晶,王学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3执512号申请执行人吕晓晶,住临泽县。被执行人王学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晓晶与被执行人王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学军经济困难,且下落不明,无能力履行本案;经查询工商、车辆、房产部门均无登记信息,银行亦无存款,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 仁审判员 徐品彦审判员 刘吉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白艺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