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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3执7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2-10

案件名称

长春证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03执770号申请执行人:长春证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证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14日来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洋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任向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