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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永坤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莉,河南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永坤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607号申请执行人黄莉,女,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河南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被执行人河南永坤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本院受理的黄莉申请执行河南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永坤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日立案。执行中,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盛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永坤商贸有限公司暂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土地使用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现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驿民初字第38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姜树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艳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