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民辖终4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民辖终4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四路水田二街12号翠竹综合楼1楼102。法定代表人:方金红,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7楼A座。法定代表人:HiroshiKondo,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青县黄河路77号。法定代表人:闫佃良,总经理。上诉人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民初4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上诉称,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并非诉争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不应成为该案被告。作为原审被告的上诉人住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该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由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带有“哆啦A梦”形象的黄金吊坠,侵犯了其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取得的《哆啦A梦》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使用权为由向法院主张权利,请求判令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在山东省高青县华盛商贸六六福珠宝专柜购买带有被诉侵权形象的黄金吊坠全过程的公证书,该公证书附件所附销售发票显示商户名称为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该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具有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尽管原审被告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但同样作为原审被告的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高青县,属原审法院辖区。根据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公证书,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地亦在山东省高青县,属原审法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原审被告之一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其被诉侵权行为地具有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案并无不当。综上,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 光审 判 员 丛燕燕代理审判员 李红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