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民辖终4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郑国峰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郑国峰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民辖终4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银都花园盛泰广场A、B座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郑国峰,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原审被告:郑国峰,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上诉人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原审被告郑国峰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8民初13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系其他公司购买的设备,设备中自带音乐,如若构成侵权,侵权人并非上诉人,侵权地也非济宁市,该案不应由原审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确认原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郑国峰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卡拉OK点歌系统,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该协会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郑国峰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在山东省济宁市“全城热恋量贩KTV”点播消费被诉侵权音乐作品全过程并取得一张盖有“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公证书。该公证书所附银行POS签购单中载明商户名称为全城热恋,经营者为郑国锋。该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具有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交的公证书,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郑国锋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无不当。鉴于原审被告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郑国锋的住所地及被诉侵权行为地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属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作为被诉侵权行为地、原审被告住所地具有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案并无不当。至于山东全城热恋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则属实体审理范畴,本院在程序审理阶段不予审查。综上,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 光审 判 员 丛燕燕代理审判员 李红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