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2002执20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李林与鲁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林,鲁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02执20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李林,男,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资阳市雁江区。被执行人:鲁艳,女,197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资阳市雁江区。本院在办理李林申请执行鲁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鲁艳提出异议,要求暂停本院所拍卖其财产的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鲁艳所有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和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江路房屋两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龙 飞审判员 谭雪梅审判员 杨测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建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