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8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程保林与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道路交通管理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63号程保林:你因与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道路交通管理一案,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8行终字7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你起诉请求撤销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判决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履行法定职责。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交通警察根据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调查,在无法确定事故成因的情况下作出的事故证明,其没有对你设定新的权利和义务,故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生效裁定驳回你的该请求并无不当。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