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902民初27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玉源与郑南芬、谭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玉源,郑南芬,谭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02民初2756号原告:陈玉源,男,198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玉,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强,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南芬,男,198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谭小红,女,198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原告陈玉源与被告郑南芬、谭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陈玉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玉源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梁 斌人民陪审员 杨美娣人民陪审员 黎 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虹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