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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3民初18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赵宝成与天怡商务有限公司、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宝成,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23民初1848号原告:赵宝成,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冯屯镇西封村。法定代表人:王吉臣,总经理。被告: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冯屯镇��封村。法定代表人:王吉臣,总经理。被告:王吉臣,男,197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被告:王希波,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原告赵宝成与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宝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宝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11月27日至2011年7月30日,四被告分六次累计向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5分。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未作答辩。原告赵宝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出具的借据六张,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放弃相关抗辩、质证权利,经本院审查,原告所提交的借条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有关联,依法确认为本案的有效证据。根据原告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0年11月27日,四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5分;2010年11月29日,四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5分;2010年12月5日,四被告向���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5分;2011年1月11日,四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5分;2011年4月16日,四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6分;2011年7月30日,四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6分。被告依约还息至2012年3月15日。另,被告王吉臣系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院认为,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本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原告主张由原告所提交被告出具的借条予以佐证,本院对原告赵宝成与被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债务应当清偿,原告要求四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原、被告间利息约定过高,对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赵宝成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2年3月16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上述过付款项通过本院过付,账号915011501164205000057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河分社。)注明案号、办案人员,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茌平县天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茌平县天怡食品有限公司、王吉臣、王希波负担。审 判 员  季秀哲人民陪审员  刘太兴人民陪审员  董启荣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爱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