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世忠申请执行白音点力格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世忠,白音点力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559号申请人:杨世忠,男,蒙古族,1959年2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白音点力格,男,蒙古族,1967年3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杨世忠申请执行白音点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分批履行中。建议依法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2015)杭民一初字第207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乔 宏 刚审判员 单 志 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图门巴音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