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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5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世忠申请执行白音点力格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世忠,白音点力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559号申请人:杨世忠,男,蒙古族,1959年2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白音点力格,男,蒙古族,1967年3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杨世忠申请执行白音点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分批履行中。建议依法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2015)杭民一初字第207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乔 宏 刚审判员 单 志 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图门巴音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