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刑申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亚尔买买提%U2022图尔荪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长国、任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提出再审申请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刑申39号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亚尔买买提·图尔荪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长国、任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6年3月7日作出(2015)绿刑初字第2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作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你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5日作出(2016)吉01刑终1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公司仍不服,向本院申诉。主要申诉理由:本案吉AWL4**号肇事车辆在你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交通肇事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判决你公司没有对被保险人就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系适用法律错误。你公司给被申诉人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已经对该条款进行加黑提示,尽了法律规定应尽的提示义务,故应当依法免除保险责任。根据一、二审查证,结合本次审查询问的情况,被告人亚尔麦麦提·图尔荪于2015年6月1日15时许,无证驾驶吉AWL4**号黑色丰田牌小型汽车沿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方花园小区门前附近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李金平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亚尔麦麦提·图尔荪弃车逃逸。经认定:被告人亚尔麦麦提·图尔荪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附带民事被告代洪超将其名下的吉AWL4**号机动车交由吉林省骏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给具有驾驶资格的李波,肇事车辆吉AWL4**号机动车在你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被告人亚尔麦麦提·图尔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先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长国、任鹏30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20万元,死亡赔偿金8万元,丧葬费2万元。以上事实各方并无异议。本院认为,你公司虽然主张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加黑处理,但吉林省骏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理牛志国在一、二审审理时否认在商业三者险保单免责条款提示说明栏中签字,对此,你公司并未申请对该签字鉴定,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HYPERLINK”http://135.0.0.202/document/show?collection=legislation&aid=MTAwMDAwOTIzNTQ%3D&language=中文”l”No111_Z2T39”t”_blank”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应当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综上,原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亚尔麦麦提·图尔荪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即你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本院二审裁定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你公司申诉的主张没有依据支持,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公司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