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582刑初2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陈俊、望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俊,望伟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582刑初233号公诉机关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俊,无业。辩护人XX飞,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望伟,无业。2008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5年2月4日刑满释放。上列二被告人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当阳市看守所。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当阳检刑诉(2016)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俊、望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万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俊及辩护人XX飞、被告人望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俊、望伟先后四次从宜昌运输毒品麻果和冰毒到当阳贩卖给吴某。其中,望伟参与运输贩卖毒品3次。具体分述如下:1.2016年2月底、3月初的一天,吴某给陈俊打电话,要求购买100颗麻果,双方约定在当阳市太子桥市场交易。之后,陈俊携带毒品乘出租车到当阳,在太子桥宾馆附近将100颗麻果交给吴某,吴某将3600元现金交给陈俊。2.2016年3月中旬的一天,吴某给陈俊打电话,要求购买1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双方约定在当阳市夏威夷宾馆交易。之后,陈俊电话邀约望伟一起到当阳送毒品,二人携带毒品乘出租车到当阳,在夏威夷宾馆内将1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交给吴某,吴某通过支付宝转账5200元给陈俊。3.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吴某给陈俊打电话,要求购买1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双方约定在当阳市东方国际大酒店附近交易。之后,陈俊让望伟到当阳送毒品。望伟携带毒品乘坐班车到当阳,在东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1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交给吴某,吴某通过支付宝转账8400元给陈俊。4.2016年4月19日,吴某打电话给陈俊,要求购买500颗麻果和100克冰毒。之后,陈俊、望伟二人携带毒品乘出租车到当阳,行至当阳西收费站出口时,被当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陈俊的手提包内及二人乘坐的出租车上搜出疑似毒品红色药丸3袋、白色晶体3袋及红色药丸和白色晶体混合物1袋。经鉴定,从红色药丸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称净重47.27克;从白色晶体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称净重116.7克,总共净重163.97克。同时查明,被告人陈俊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贩毒人员。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俊、望伟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当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关于陈俊、望伟的抓获经过及陈俊协助抓获吴某的情况说明,当阳西收费站监控截图及现场抓获视频,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扣押清单、检查笔录,(宜)公(司)鉴(化)字(2016)393号物证检验报告,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2008)远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人李某、何向荣、曾某、吴某的证言,被告人陈俊、望伟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俊、望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运输、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陈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望伟受邀约协助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陈俊、望伟被抓获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陈俊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望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陈俊另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尚在查证之中,可作为悔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护人关于陈俊有立功、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本院对被告人陈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对被告人望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俊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被告人望伟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陈俊的刑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望伟的刑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德钢审 判 员 曹恩双人民陪审员 侯来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童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