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02民初78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卞红坤与孙丽艳、孙文欣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卞红坤,孙丽艳,孙文欣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602民初7840号原告卞红坤,198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苏敏,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正伟,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丽艳,女,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孙文欣,女,1993年8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孙丽艳(系被告孙文欣的母亲),女。本院受理原告卞红坤与被告孙丽艳、被告孙文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以双方已自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卞红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7元,减半收取73.5元,由原告卞红坤负担。审判员 李海宝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曾雅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