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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民初60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孙学成与李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学成,李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6099号原告孙学成。委托代理人卢慧磊,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子斌。原告孙学成与被告李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学成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学成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