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2民初60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孙学成与李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学成,李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6099号原告孙学成。委托代理人卢慧磊,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子斌。原告孙学成与被告李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学成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学成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