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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扎鲁执字第2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孙孝臣申请执行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中乌呼锦嘎查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孝臣,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中乌呼锦嘎查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执字第242号申请执行人孙孝臣被执行人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中乌呼锦嘎查委员会本院在执行孙孝臣与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中乌呼锦嘎查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513号民事调解书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513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吴 高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