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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4执27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顾卫兵与杭州渡策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卫兵,杭州渡策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4执2731号申请执行人顾卫兵,男,197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委托代理人:何玉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杭州渡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红街天城4幢605室。法定代表人葛红飞。顾卫兵申请执行杭州渡策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人民币45628.72元,执行费人民币584.00元。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5)杭江商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顾卫兵与杭州渡策商贸有限公司(2016)浙0104执2731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杭州渡策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已经注销,现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撤回(2016)浙0104执2731号一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4执2731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汪骏华人民陪审员  杨晓磊人民陪审员  施 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苏诗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