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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3民初158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于幸彬与王士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03民初1589-1号本院2016年10月17日对原告于幸彬与被告王士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王世博”应补正为“王士博”。审 判 长  李景泉审 判 员  那立新人民陪审员  宋奕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