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民初158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于幸彬与王士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03民初1589-1号本院2016年10月17日对原告于幸彬与被告王士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王世博”应补正为“王士博”。审 判 长 李景泉审 判 员 那立新人民陪审员 宋奕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