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33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合肥中科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章法宝、合肥市宏正科技创业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3395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对原告合肥中科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宏正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章法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3395号民事判决书,因该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3395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倒数第十六行“利息14852元”更正为“利息148520元”。代理审判员 葛新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