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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2执4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群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永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44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群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永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湘0922民初9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文永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群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文永建按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支付剩余货款165000元或返还规格型号为H-850B的“加工中心”机械设备一台,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文永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送达(2016)湘0922执4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文永建将设备予以返还,由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群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收回。2016年10月14日,本院依法将在被执行人文永建规格型号为H-850B的“加工中心”机械设备一台予以收回。本院认为,(2016)湘0922民初921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群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375元已由被执行人文永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921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潘维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耕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