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行申8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刘滚你与宝丰县公安局、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71号刘滚:你因与宝丰县公安局、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4行终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你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上访,被宝丰县接访人员接回。宝丰市公安局作出的宝公(李)行罚决字[2014]0248号行政处罚决定和平顶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平公复决字[2015]第01号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