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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02执11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牛雪与石民中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雪,石民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1117号申请执行人牛雪,女,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石民中(又名石中民),男,1966年6月12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牛雪与被执行人石民中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执行。现已将执行人石民中所有的长安牌小型汽车(豫Q×××××)一辆查封,但未找到该车辆,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案件终结本次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牛雪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持本裁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驿民初字第1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职静梅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耿宏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