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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刑初4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杜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05刑初498号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某某,男,1966年5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竹沙桥组;2015年1月8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5年5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4月13日被抓获并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公诉刑诉[2016]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贺雨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杜某某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水岸某栋某号房。租住期间,被告人杜某某经常到租住小区对面的四方坪小区某栋某号门面某某超市购买烟、槟榔等物品。2016年1月,被告人杜某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伪造其租住房间的产权证明——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5100361号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杜某某假借办酒席需要购买烟和槟榔的名义,打电话给某某超市老板陆某某,让其以人民币1000元每条的价格送6条和天下香烟以及人民币10元每包的价格送40包湘潭铺子槟榔至四方水岸某栋某号房。当天晚上,被害人陆某某将6条和天下香烟与40包湘潭铺子槟榔送至四方水岸某栋某号房,被告人杜某某谎称其住房屋为其所有,将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交给被害人陆某某作抵押,骗取6条和天下香烟与40包槟榔。次日上午,被告人杜某某至长沙市劳动路长沙卷烟厂附近的一无名烟酒回收店,将诈骗所得的5条和天下香烟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予以销赃,并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诈骗所得的40包湘潭铺子槟榔及剩下的一条和天下香烟,被被告人杜某某消耗完毕。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的6条和天下香烟与40包湘潭铺子槟榔,价值为人民币5840元。2016年4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长沙市雨花区航空路颐景苑小区将被告人杜某某抓回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杜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属已对被害人陆某某进行赔偿,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杜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经查证属实的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刑事判决书,刑事技术照片,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扣押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收条、谅解书,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被害人陆某某的陈述,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对被告人杜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宋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易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