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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26民初7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与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626民初733号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号3段。法定代表人:张明,主任。委托代理人:马方平,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万安镇花生园区原水泥厂。法定代表人:莫格红,总经理。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与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代理人马方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向本院提出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231737.9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14日签订合同自编号为20160314号《粮油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约定:品名:小麦,总数量:1693吨,价格:2190元/吨,总金额3707670元;第十条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货。仅34号仓就向被告发货836410公斤,每公斤单价2.19元,共计金额1831737.90元,而被告至今仅向原告支付了上述货款中的600000元,尚欠1231737.90元未予支付。被告所欠原告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与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签订《粮油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20160314号)。该合同主要约定:品名:小麦,总数量:1693吨,价格:2190元/吨,总金额3707670元;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该合同签订后,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发货。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从34号仓向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发货836410公斤,单价2.19元/公斤,共计金额1831737.90元。2016年4月28日和2016年5月13日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分别向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支付货款300000元。2016年6月1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货款1231737.90元一直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庭审中还查明,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依据2016年3月14日签订《粮油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20160314号)从43号仓向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发货,该批货物已款货两清。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向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提供了货物,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请求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支付1231737.90元货款,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货款1231737.9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4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43元,由被告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秘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