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6民初10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米磊与马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磊,马腾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6民初1076号原告米磊,男,1982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榆林市第一医院。被告马腾飞,男,1981年1月24日生,汉族,住绥德县名州镇。原告米磊与被告马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米磊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米磊撤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原告米磊自愿负担。审判员 刘 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郝倩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