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保3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保317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317号申请执行人:李海英。被执行人:王巍。被执行人:张子希。李海英申请执行王巍、张子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05民初5709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