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4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401号杨卫来、马全惠:原告杨卫来与被告马全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南民初字第49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40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来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焦文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