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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民申44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陶海龙与苏州工业园区美联英语培训中心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陶海龙,苏州工业园区美联英语培训中心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民申445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陶海龙。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燕,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州工业园区美联英语培训中心,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号印象城购物中心*****室。法定代表人:姚军,该公司副总裁。再审申请人陶海龙因与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美联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商终字第015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陶海龙以其已和苏州工业园区美联英语培训中心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陶海龙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海龙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管 波代理审判员  许俊梅代理审判员  关 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玉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