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30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蔡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某,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30执76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男。被执行人:蔡某某,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蔡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林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2016)桂1030执76号案件中,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承建西林县水利局水保站应得的工程款。西林县人民法院(2016)桂1030执7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海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