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怀执字第00390-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谭亚鹏与查道标、赵济京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亚鹏,查道标,赵济京,汪杰林,刘晓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怀执字第00390-13号申请执行人:谭亚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查道标,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赵济京,怀宁县国税局月山分局专管员。被执行人:汪杰林,教师。被执行人:刘晓虎,教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怀民一初字第012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汪杰林银行存款1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汪 复审判员 陈纳新审判员 程 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高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