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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行申7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张爱东与滑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720号张爱东:你因诉滑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行终字第18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认为,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你以手持写有“我们等董良鸿书记主持公平正义”纸牌的方式,多次与他人在滑县人民政府门口北侧长时间停留,引发路人围观,扰乱了政府机关单位秩序,被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治安处罚并无不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正确。你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