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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22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柯友瑞与汪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友瑞,汪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2执689号申请执行人柯友瑞,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汪霞,女,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村民。柯友瑞申请执行汪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做出的(2016)鄂0322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柯友瑞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郧西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2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周祥斌审判员  李永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