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2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柯友瑞与汪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友瑞,汪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2执689号申请执行人柯友瑞,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汪霞,女,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村民。柯友瑞申请执行汪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做出的(2016)鄂0322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柯友瑞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郧西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2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周祥斌审判员 李永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