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01民初7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1民初724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沃锟,女,达斡尔族,1985年4月19日出生,住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告: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路东鹿城明珠*号楼。经营者:张亮。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志华,上海市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红,女,汉族,1983年5月22日出生,住所吉林省长岭县青山镇西伏山村张纯英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晶、沃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志华、赵天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85200元。承担音集协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公某某费500元、取证消费48元)共计548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85748元。事实和理由:音像制作单位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公司”)对《掌纹》等210部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在诉状称主张21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并在庭审中具体明确为2016年吉长国安证民字第1084号公某某书后附歌单编号1至213的歌曲,但该歌单编号并不连续,实际歌曲数量为210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复制权等)。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并依据上述权利人授权(详见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或版权合作协议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音集协的合法权益。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辩称,第一,音集协不是适格原告,音集协没有在2012年3月6日与滚石公司签订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第二,音集协不能证明授权歌曲与涉案歌曲的关联性;第三,音集协提供的《流行歌曲》(第二辑)系非法出版物,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四,音集协提供的侵权公某某书有重大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庭审中,音集协进一步明确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侵害的是其享有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音集协提交的第二组证据中滚石公司《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声明》,已经台湾地区公某某人公某某,并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吉林省公某某协会复核,在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结合音集协的庭审陈述可以认定《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为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该份合同存在倒签情形,也不影响授权效力。故本院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予以确认;2.音集协提交的第二组证据中的《流行歌曲》(第二辑),依据《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标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ISRC编码(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仅用于识别被编码对象,而非合法出版物标识。由于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无相反证据证明《流行歌曲》(第二辑)为非法出版物,本院���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予以确认;3.音集协提交的第四组证据(2016)吉长国安证民字第1084号公某某书,因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未提交足以推翻公某某证明的相反证据,故本院对公某某书的证明效力依法予以确认;4.音集协提交的第六组证据中的取证消费票据、公某某费票据能够证明与本案相关的取证消费(公某某取证过程中消费48元,其中27元为食品消费与本案无关,其余21元为本案取证消费)、公某某费已真实发生,故本院对给份证据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权利事实音集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交流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2015)吉长国安证民字第7322号公某某书及(2015)吉公协复核第150328号涉台公某某书复核函证明:音集协(为“甲方”)于2012年3月6日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为“乙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约定:乙方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前述二者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5)吉长国安证民字第7321号公某某书及(2015)吉公协复核第150329号涉台公某某书复核函证明:2015年1月28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声明,表示同意与音集协之间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自动顺延三年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记载:1.掌纹2.3-7-20-13.SuperSunshine4.Superman5.Supermarket超级市场6.Superwoman7.单数8.刮目相看9.世界唯一的你10.天使忌妒的生活11.IBelieve12.彩虹13.独领风骚14.情人15.天真16.无心伤害17.钟爱一生18.救你19.谈情说爱20.要求21.她总在某一个地方22.真的想你23.还是会寂寞24.让我想一想25.躺在你的衣柜26.爱我久久27.城市蓝天28.躺在你的衣柜29.桃花朵朵开30.我是你的小小狗31.我要为你唱首歌32.我在不远处等你33.约定34.爱的进行式35.聪明糊涂心36.梦醒时分37.情关38.一生守候39.这样爱你对不对40.不要随便说ByeBye41.明明白白我的心42.Ok43.爱的初体验44.分手吧45.改变46.干妹妹47.很难48.两手空空49.路口50.秘密51.我会想念你52.我想要的感觉53.小宇54.再见55.思念是一种病56.爱已经慢慢的57.爱已升天58.不屑59.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60.玩具枪与玫瑰61.我不要长生不老62.总冠军65.雨衣66.长假67.海浪68.那么爱你为什么69.你怎么舍得我难过70.谁能让时间倒转71.麻糬72.蓝色啤酒海73.爱到夏天74.我的SuperLife75.爱一个人恨一个人77.明天我要嫁给你78.舍不得把眼睛睁开79.得意的笑80.ByeBye81.自��82.爱像大海83.裙摆摇摇84.童年85.彩虹86.对不起我爱你87.分手快乐88.可惜不是你89.如果有一天90.闪亮的星91.丝路92.我喜欢93.喜悦94.我只为你乖95.爱情躲避球96.打了一把钥匙给你97.到处乱走98.候鸟99.成全100.很爱很爱你101.后来102.收获103.一辈子的孤单104.Love105.大家来恋爱106.关于你的歌107.手放开108.眼底星空109.远走高飞110.你明明爱我111.飞翔112.风筝113.铿锵玫瑰114.伤痕115.为你我受冷风吹116.夜太黑1**.我心仍在118.当爱已成往事119.WhatAWonderfulWorld120.凡人歌121.寂寞难耐122.生命中的精灵123.希望124.如风往事125.向前走126.爱情127.电台情歌128.忽然之间129.寂寞的恋人啊130.没时间131.十二楼132.双城故事133.阴天134.爱情真伟大135.北极光136.盛夏的果实137.怎么了138.真的吗139.广岛之恋140.爱的路上只有我和你141.春天花会开142.好聚好散143.两极144.心情车站145.一个男人的眼泪146.这样也好147.对面的���孩看过来148.哭个痛快149.流着泪的你的脸150.伤心太平洋151.天使也一样152.天涯153.我是一只鱼154.心太软155.依靠156.再出发157.我是一只小小鸟158.那一年,这一天159.你有离开的自由160.爱上飞鸟的女孩161.被动162.失恋万岁163.防空洞164.爱上你给的痛165.割爱166.孩子气167.不确定168.看见快乐对我笑169.新不了情170.夜照亮了夜171.守着阳光守着你172.锁上记忆173.天天天蓝174.心情175.情字这条路176.纱的吻177.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178.相思已是不曾闲179.野百合也有春天180.最爱181.五天几年182.听你说183.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184.真心英雄185.时光机186.知足187.爱情万岁188.纯真189.憨人190.好不好191.候鸟192.借问众神明193.明白194.能不能不要说195.人生海海196.为什么197.温柔198.相信199.永远的永远200.有你的将来201.终结孤单202.后来的我们203.门没锁204.疼你的责任205.明明很爱你206.Tears207.飞鸟与鱼208.哭��的骆驼209.女人与小孩210.橄榄树211.BabyBaby我最真的爱212.FridayNight213.神圣舞会Boom等21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二)侵权事实2015年4月27日音集协向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某某处申请证据保全公某某。2016年1月3日,该公某某处公某某人员与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路东鹿城明珠2号楼同一首歌KTV429包房,使用该包房内安置的音乐播放机点播了210首音乐,对播放的画面内容进行了摄像,消费金额为48元。保全结束后,公某某人员某某的资料刻录成光盘。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某某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某某并出具了(2016)吉长国安证民字第1084号《公某某书》。音集协为本案支付公某某费人民币500元。本案审��过程中,针对音集协主张权利的涉案210首音乐电视作品,本院将音集协提供收录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专辑内容与公某某书后附光碟的内容进行了比对,比对结果显示:17.钟爱一生19.谈情说爱27.城市蓝天65.雨衣72.蓝色啤酒海153.我是一只鱼等6首被控侵权作品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不一致;3.SuperSunshine6.Superwoman9.世界唯一的你22.真的想你32.我在不远处等你33.约定42.Ok49.路口52.我想要的感觉56.爱已经慢慢的59.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94.我只为你乖105.大家来恋爱140.爱的路上只有我和你155.依靠198.相信199.永远的永远212.FridayNight213.神圣舞会Boom等19首被控侵权作品在公某某书后附光碟中没有相应内容;95.爱情躲避球等1首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享有权利的录音录像制品一致,但不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67.海浪等1首被控侵权作品因录制时间过短无法进行比对;剩余183首比对均一致,且都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本案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故其著作权应由制片者享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在音集协提供的包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原版专辑的内页及播放画面上明确记载著作权人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且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亦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依法确认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音集协经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享有许可卡拉OK经营者以复制、放映等方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涉及的录音录像制品,因录音录像制品权人依据著作权法不享有放映权,故音集协代表95.爱情躲避球等1首的录音录像制品权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因没有权利基础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音集协无法证明双阳区同一��歌娱乐广场存在放映3.SuperSunshine6.Superwoman9.世界唯一的你22.真的想你32.我在不远处等你33.约定42.Ok49.路口52.我想要的感觉56.爱已经慢慢的59.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67.海浪94.我只为你乖105.大家来恋爱140.爱的路上只有我和你155.依靠198.相信199.永远的永远212.FridayNight213.神圣舞会Boom等20首被控侵权作品的行为,其关于该2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17.钟爱一生19.谈情说爱27.城市蓝天65.雨衣72.蓝色啤酒海153.我是一只鱼等6首被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不一致,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不存在侵权行为,音集协据此要求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承担责任也不能得到支持。经将音集协享有相关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与经公某某的被控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内容进行比对,其中有183首音乐电视作品在画面、人物、音乐等方面相同。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未经许可在点歌设备中放映音集协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侵害了音集协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本案音集协要求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音集协主张的包括公某某费、取证费等在内的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确认音集协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公某某费人民币500元,取证消费人民币21元。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因现有证据未能证明音集协的实际损失以及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的实际获利,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程度、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音集协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涉案的183首音乐电视作品(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明细为:1.掌纹2.3-7-20-14.Superman5.Supermarket超级市场7.单数8.刮目相看10.天使忌妒的生活11.IBelieve12.彩虹13.独领风骚14.情人15.天真16.无心伤害18.救你20.要求21.她总在某一个地方23.还是会寂寞24.让我想一想25.躺在你的衣柜26.爱我���久28.躺在你的衣柜29.桃花朵朵开30.我是你的小小狗31.我要为你唱首歌34.爱的进行式35.聪明糊涂心36.梦醒时分37.情关38.一生守候39.这样爱你对不对40.不要随便说ByeBye41.明明白白我的心43.爱的初体验44.分手吧45.改变46.干妹妹47.很难48.两手空空50.秘密51.我会想念你53.小宇54.再见55.思念是一种病57.爱已升天58.不屑60.玩具枪与玫瑰61.我不要长生不老62.总冠军66.长假68.那么爱你为什么69.你怎么舍得我难过70.谁能让时间倒转71.麻糬73.爱到夏天74.我的SuperLife75.爱一个人恨一个人77.明天我要嫁给你78.舍不得把眼睛睁开79.得意的笑80.ByeBye81.自由82.爱像大海83.裙摆摇摇84.童年85.彩虹86.对不起我爱你87.分手快乐88.可惜不是你89.如果有一天90.闪亮的星91.丝路92.我喜欢93.喜悦96.打了一把钥匙给你97.到处乱走98.候鸟99.成全100.很爱很爱你101.后来102.收获103.一辈子的孤单104.Love106.关于你的歌107.手放开108.眼底星空109.远走高飞110.你明明爱我111.飞翔112.风筝113.铿锵玫瑰114.伤痕115.为你我受冷风吹116.夜太黑1**.我心仍在118.当爱已成往事119.WhatAWonderfulWorld120.凡人歌121.寂寞难耐122.生命中的精灵123.希望124.如风往事125.向前走126.爱情127.电台情歌128.忽然之间129.寂寞的恋人啊130.没时间131.十二楼132.双城故事133.阴天134.爱情真伟大135.北极光136.盛夏的果实137.怎么了138.真的吗139.广岛之恋141.春天花会开142.好聚好散143.两极144.心情车站145.一个男人的眼泪146.这样也好147.对面的女孩看过来148.哭个痛快149.流着泪的你的脸150.伤心太平洋151.天使也一样152.天涯154.心太软156.再出发157.我是一只小小鸟158.那一年,这一天159.你有离开的自由160.爱上飞鸟的女孩161.被动162.失恋万岁163.防空洞164.爱上你给的痛165.割爱166.孩子气167.不确定168.看见快乐对我笑169.新不了情170.夜照亮了夜171.守着阳光守着你172.锁上记忆173.天天天蓝174.心情175.情字这条路176.纱的吻177.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178.相思已是不曾闲179.野百合也有春天180.最爱181.五天几年182.听你说183.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184.真心英雄185.时光机186.知足187.爱情万岁188.纯真189.憨人190.好不好191.候鸟192.借问众神明193.明白194.能不能不要说195.人生海海196.为什么197.温柔200.有你的将来201.终结孤单202.后来的我们203.门没锁204.疼你的责任205.明明很爱你206.Tears207.飞鸟与鱼208.哭泣的骆驼209.女人与小孩210.橄榄树211.BabyBaby我最真的爱);二、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73721元;三、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4元,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274元,双阳区同一首歌娱乐广场负担16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欣代理审判员 王 琰人民陪审员 胡晓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姜 瑞1.掌纹2.3-7-20-13.SuperSunshine4.Superman5.Supermarket超级市场6.Superwoman7.单数8.刮目相看9.世界唯一的你10.天使忌妒的生活11.IBelieve12.彩虹13.独领风骚14.情人15.���真16.无心伤害17.钟爱一生18.救你19.谈情说爱20.要求21.她总在某一个地方22.真的想你23.还是会寂寞24.让我想一想25.躺在你的衣柜26.爱我久久27.城市蓝天28.躺在你的衣柜29.桃花朵朵开30.我是你的小小狗31.我要为你唱首歌32.我在不远处等你33.约定34.爱的进行式35.聪明糊涂心36.梦醒时分37.情关38.一生守候39.这样爱你对不对40.不要随便说ByeBye41.明明白白我的心42.Ok43.爱的初体验44.分手吧45.改变46.干妹妹47.很难48.两手空空49.路口50.秘密51.我会想念你52.我想要的感觉53.小宇54.再见55.思念是一种病56.爱已经慢慢的57.爱已升天58.不屑59.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60.玩具枪与玫瑰61.我不要长生不老62.总冠军65.雨衣66.长假67.海浪68.那么爱你为什么69.你怎么舍得我难过70.谁能让时间倒转71.麻糬72.蓝色啤酒海73.爱到夏天74.我的SuperLife75.爱一个人恨一个人77.明天我要嫁给你78.舍不得把眼睛睁开79.得意的笑80.ByeBye81.自由82.爱像大海83.裙摆摇摇84.童年85.彩虹86.对不起我爱你87.分手快乐88.可惜不是你89.如果有一天90.闪亮的星91.丝路92.我喜欢93.喜悦94.我只为你乖95.爱情躲避球96.打了一把钥匙给你97.到处乱走98.候鸟99.成全100.很爱很爱你101.后来102.收获103.一辈子的孤单104.Love105.大家来恋爱106.关于你的歌107.手放开108.眼底星空109.远走高飞110.你明明爱我111.飞翔112.风筝113.铿锵玫瑰114.伤痕115.为你我受冷风吹116.夜太黑1**.我心仍在118.当爱已成往事119.WhatAWonderfulWorld120.凡人歌121.寂寞难耐122.生命中的精灵123.希望124.如风往事125.向前走126.爱情127.电台情歌128.忽然之间129.寂寞的恋人啊130.没时间131.十二楼132.双城故事133.阴天134.爱情真伟大135.北极光136.盛夏的果实137.怎么了138.真的吗139.广岛之恋140.爱的路上只有我和你141.春天花会开142.好聚好散143.两极144.心情车站145.一个男人的眼泪146.这样也好147.对面的女孩看过来148.哭个痛快149.流着泪的你的脸150.伤心太平洋151.天使也一样152.天涯153.我是一只鱼154.心太软155.依靠156.再出发157.我是一只小小鸟158.那一年,这一天159.你有离开的自由160.爱上飞鸟的女孩161.被动162.失恋万岁163.防空洞164.爱上你给的痛165.割爱166.孩子气167.不确定168.看见快乐对我笑169.新不了情170.夜照亮了夜171.守着阳光守着你172.锁上记忆173.天天天蓝174.心情175.情字这条路176.纱的吻177.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178.相思已是不曾闲179.野百合也有春天180.最爱181.五天几年182.听你说183.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184.真心英雄185.时光机186.知足187.爱情万岁188.纯真189.憨人190.好不好191.候鸟192.借问众神明193.明白194.能不能不要说195.人生海海196.为什么197.温柔198.相信199.永远的永远200.有你的将来201.终结孤单202.后来的我们203.门没锁204.疼你的责任205.明明很爱你206.Tears207.飞鸟与鱼208.哭泣的骆驼209.女人与小孩210.橄榄树211.BabyBaby我最真的爱212.FridayNight213.神圣舞会Boom-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