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02执20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俊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俊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2057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刘俊英,女,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俊英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895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温 智代理审判员 王 健代理审判员 孙 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