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2执5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王亚妮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王亚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2执593号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001号。组织机构代码10597788-9。法定代表人郝晨曦,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亚妮,女,汉族,1981年7月23日出生,住山西省临猗县。。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亚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新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兆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 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