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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25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赫可亮与杨涛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赫可亮,杨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520号申请执行人赫可亮。被执行人杨涛。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赫可亮与被执行人杨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262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宁小杰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