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21刑初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彭某甲、陈某甲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夷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甲,陈某甲,张某甲,肖某甲,张某乙,吴某甲,罗某甲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