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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21刑初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彭某甲、陈某甲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夷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甲,陈某甲,张某甲,肖某甲,张某乙,吴某甲,罗某甲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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