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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102民初35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杨声红与左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声红,左德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102民初3522号原告:杨声红。被告:左德全。原告杨声红与被告左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杨声红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声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声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声红负担。审判员李兆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春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