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102民初35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杨声红与左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声红,左德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102民初3522号原告:杨声红。被告:左德全。原告杨声红与被告左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杨声红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声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声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声红负担。审判员李兆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春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