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执13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玲玲与被执行人陈建广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玲玲,陈建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郑玲玲,女,1963年6月24日出生,德化县人。被执行人:陈建广,男,1979年6月22日出生,德化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玲玲与被执行人陈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15)德民初字第43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20000元及利息和代垫公告费560元未履行。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钟德才执行员 郑敏山执行员 赖丽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