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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执监4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沈中山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6)苏执监442号沈中山:你向本院申诉反映,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你申请执行申承祥一案消极执行,对被执行人申承祥用诈骗所得款项购买的海安县老坝港海鲜美食街农贸市场180平方米的门面房未予处置。本院立案监督后,已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督办函,要求该院监督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依法处置。具体事宜请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