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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9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尹菊贞与刘秋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菊贞,刘秋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9执89号申请执行人尹菊贞。被执行人刘秋凡。本院在执行尹菊贞与刘秋凡合同纠纷一案中,应执行标的款17.53万元,分文未执行到位。现查明被执行人刘秋凡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尹菊贞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曾良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