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9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尹菊贞与刘秋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菊贞,刘秋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9执89号申请执行人尹菊贞。被执行人刘秋凡。本院在执行尹菊贞与刘秋凡合同纠纷一案中,应执行标的款17.53万元,分文未执行到位。现查明被执行人刘秋凡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尹菊贞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曾良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