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82刑初1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陈集文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集文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82刑初161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集文,男,1986年6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鼎市,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户籍地及现住地福鼎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7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叶怀宝,福建建达(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以鼎检诉刑诉(2016)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集文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章振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集文及其辩护人叶怀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5日凌晨,被告人陈集文与朋友在本市桐山街道后街一小吃店吃宵夜,并将其借用的轿车停放在店门口。期间,被害人张某乙从该小吃店离开时,用手拍打该轿车引擎盖一下,致使引擎盖发生凹陷。后被告人陈集文准备驾车送其朋友回家时,在附近“梦莎服装店”门口处遇见被害人张某乙,二人就车辆引擎盖凹陷一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陈集文遂从轿车上取出一把匕首,并将被害人张某乙刺伤,造成被害人张某乙左手腕部皮肤软组织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创口长度达16cm,尺动脉断裂等。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某乙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集文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某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集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张某乙陈述,证人郑某、张某甲、吴某、夏某、林某证言,辨认笔录,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鼎公鉴(2015)432号鉴定书,检查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及被告人陈集文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集文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集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陈集文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鉴于被告人陈集文持凶器伤害他人,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不宜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集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许 嘉代理审判员 郭益芳人民陪审员 肖至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裕云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