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04执字第26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孙国栋与万井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国栋,万井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4执字第2653号申请执行人孙国栋、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万井刚,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孙国栋依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4)松民初字第45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万井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万井刚现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4)松民初字第453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文福审判员 张晓峰审判员 刘建军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田 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