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9民初7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覃某与罗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某,罗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9民初738号原告覃某。委托代理人王国政,田林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覃某诉被告罗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覃某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覃某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覃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覃某负担。审判员 苏 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冉韩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