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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王永胜与陈正生、陈群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王永胜,男,汉族,1971年11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陈正生,男,汉族,1957年4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陈群英,女,汉族,1979年4月3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永胜与被执行人陈正生、陈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曲文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