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王永胜与陈正生、陈群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王永胜,男,汉族,1971年11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陈正生,男,汉族,1957年4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陈群英,女,汉族,1979年4月3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永胜与被执行人陈正生、陈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曲文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