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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1民初137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臧晓冬诉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晓冬,齐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3787号原告臧晓冬,男,1984年1月16日出生。被告齐琦,男,33岁。本院在审理原告臧晓冬诉被告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臧晓冬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齐琦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晓冬撤诉。审判员  厉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