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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民初2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济宁市任城区领航洗化用品店、钱华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领航洗化用品店,钱华燕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民初262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侯欣,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宁市任城区领航洗化用品店,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法定代表人:钱华燕。委托代理人):王群,山东鲁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宁市任城区领航洗化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高鲁军人民陪审员  扈庆章人民陪审员  王洪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邵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