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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行申8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郭双玲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办事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复议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49号郭双玲:你因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办事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复议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行终字第00587号行政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对于你的信息公开申请,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该答复并无不当,复议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生效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