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02民初17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冯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202民初1724号原告:冯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被告:何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原告冯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冯某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冯某撤诉处理。审 判 长 葛雪媚审 判 员 赖伟珍人民陪审员 何 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宗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