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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303刑初1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303刑初107号公诉机关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司机,住云浮市云城区。2016年6月14日因本案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安区检公诉刑诉[2016]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粤WA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W0***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六都镇往都杨镇方向行驶,20时50分许行至六都镇云浮新港办公楼门前路段,向左转弯驶往云浮新港码头路口时,与从都杨镇往六都镇方向驶来由陈某某驾驶的粤WU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经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图照,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作了供述,没有提出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粤WA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W0***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为黎某某,挂靠在深圳市千里通物流有限公司),从六都镇往都杨镇方向行驶,20时50分许行至六都镇云浮新港办公楼门前路段,向左转弯驶往云浮新港码头路口时,与从都杨镇往六都镇方向驶来由陈某某驾驶的粤WU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经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的粤WA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2016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丧葬费协议,被告人李某某方赔偿5万元丧葬费给死者家属。以上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2、证人梁某某、陈某、林某某、黎某某的证言。3、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抓获经过。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图照。5、视频资料。6、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7、保险单、丧葬协议、收据。8、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材料。9、广东中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10、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1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了5万元丧葬费给被害人家属,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梁润棠代理审判员  何志东人民陪审员  李展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伟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