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981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太原市宝威裕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太原市宝威裕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81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宝威裕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550号五龙花园4幢4层A段5号。法定代表人:陈福财,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平市前进西街578号。法定代表人:王云勤,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太原市宝威裕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作出的(2015)原商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原告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原平市金旺角商贸有限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付怀礼执行员 李俊廷执行员 岳满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晓芳 关注公众号“”